财*、市场与明中叶福建食盐生产管理
文/叶锦花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叶锦花教授
摘要:明中叶福建食盐生产管理的目的、方式及范围变化与国家财*、地方市场变迁密切相关。正统、天顺朝,福建产盐管理的重心在盐场,运司系统收盐、供应盐商开中,以满足国家实物财*需求,并利用直接干预盐场食盐生产要素投入和食盐供应的办法解决盐*运作中出现的产盐量过多、盐商不愿报中等问题。然而相关措施与市场逻辑相违背,成效有限。此后福建官府逐渐将盐课改折,促使盐课与食盐及其市场脱离关系,盐课司以征收米粮或白银形式的盐课为管理重心,而放任食盐生产。嘉万年间,国家财*白银化且压力大,为获取白银,福建官府将场外盐生产视为新财源,并利用产盐地既有条件,灵活收税。如漳州府产盐县随粮带征盐坵税,泉州府各盐课司征收坵盘税,而福宁州细盐生产则由盐商代管。制盐管理范围扩大,而官府也不再直接干预食盐生产。
关键词:明代;财*;市场;食盐;生产管理
在传统中国,对食盐生产和供应的控制一直是贡赋经济与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一环,因而明王朝重视食盐生产管理,而其重要性也激发了学术界的兴趣和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相关研究涉及盐场管理体制,灶户的编佥、组织、赋役,盐课征收、配给,以及食盐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制度规定,部分亦分析了制度的推行状况及其变迁。近年来,部分学者在对明清时期盐场地区区域史的研究中,分析了明代盐场管理制度在具体区域的运作、变迁及其影响。现有成果揭示了明中期盐场制度变化与财*体制转变及商业发展等因素相关,而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