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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现役军官法20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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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涉及到军官制度体系管理的配套政策,自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干的配套政策如下/p>

《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2.《现役军官选拔补充暂行规定》。

3.《现役军官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4.《现役军官考核暂行规定》、

5.《现役军官晋升任用暂行规定》

6.《现役军官交流暂行规定》

7.《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

8.《现役军官待遇级别管理暂行规定》

9.《专业技术军官管理暂行规定》

10.《关于推进军官岗位管理的意见》

11.《关于推进军官职业发展路径管理的意见》

12.《关于规范军官制度改革中等级转换办法和过渡政策的通知》

具体涉及到/p>

①管理、选拔、教育培训

②考核、晋升任用、交流

③退役、待遇、级别、

④岗位、路径、等级,

可以用一句话概括/p>

军官职业化的前奏。

可谓是,干货满满。任何一条,都是具有职业前景规划。

标志着我国军官职业化进程取得了重大突破,意味着改革期间临时性政策全面结束,军官职业化领域的主干政策框架制度正式确立。

也可以理解为,

新修订的《现役军官法》,2.0版。

军官职业化的前奏。

为什么兵策君会这么说?

单从12个公布的名称来看,几乎涵盖了军官职业生涯的管理体系,紧前出台的配套政策,是具有历史的厚重感,也在逐步推进军官职业化的前景规划。

从通告的文本内容,用一句话概括--

着眼建立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制度,调整重塑军官等级制度,创新完善军官分类管理、服役、职业发展管理、待遇保障等制度。

再具体一点,用三个“化”可以明确了军官制度体系的导向性

专业化、

精细化、

科学化。

具体体现在两点/p>

一是,重塑等级。

调整重塑军官等级制度、即从“职务本位”向“军衔本位”的基础工作已经部署完毕,完成了军以上、团以上军衔制套改,营以下军衔制基本原则也已确立。

二是,分类管理。

通过军官分类管理、服役和发展管理等政策制度使之进一步理顺,平滑过渡到军衔制为主体的职业化制度上来。

实施分类和精准管理,不同专业岗位的军官,特别是当前的“五类“军官群体,会有职业规划的差异分类管理,将拥有专属的教育培训和成长路径。

军官职业化,核心是军官专业化。不同专业类型的军官,其发展条件和成长规律也不尽相同,培养周期和服役年限也应有所区别。

特别是军官岗位分工的精细化,需要更多技能的职业化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集约人才资源,保持指挥与技术岗位的相对稳定性,提高人才利用效率,降低人才使用成本。

具体谈几个点。

第一,《现役军官交流暂行规定》。

比如,内地向边远地区交流。

边远艰苦地区、特殊任务部队的基层军官要比内地普通军官晋升得更快一点,这是政策公平激励导向的应有之义,美军等一些发达国家军队也是这样做的,毕业学员更愿意去基层不愿意去机关。

如果政策规定,边远艰苦地区少尉晋中尉、中尉晋上尉的最低年限都比内地少1年,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相信这会激励很多毕业学员初始任职时选择到边远艰苦地区去.

因为条件在那里摆着了,中尉之前只能在基层墩着,那在哪里干不是干,到边远艰苦地区还能进步得快一点。

但是这个政策需要轮岗交流等配套制度的支持。

不然快是快了一两年,结果去了边远艰苦地区就回不来了,从职业发展前景、特别是职业所伴随的整个家庭的未来发展看,这一两年的优势可是比不上在内地大城市大单位所获得的后半辈子的发展优势。

另外,边远地区服役的军官职业相对艰苦危险以及工资待遇与付出相比不成比例的问题,缺乏职业设计规划、个人无法进行有效的职业规划,可能要在《《现役军官交流暂行规定》需要体现。

第二,《现役军官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职业培训缺少军事职业针对性、基层干部囿于事务性工作无法接受高质量的培训,知识与学历并不能直接与个人成长和利益挂钩等问题。

培养是一种常态化,培训是对培养的具体体现,而培育的方式也需要通过培训,可见,构建我军军官人才队伍建设,军官的培训体系,也是基层建设的重点和要点。

当前军官培训工作也是存在不少问题,矛盾突出。有三点要素/p>

①培训体系不够完善,区分层次,逐级培训和依托教育培养军官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形成;

②军官在晋升高一级军官培养专业上的培训周期,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

③培训资源配置不够合理,质量和效益还不够高等。

因此,围绕提高军官岗位认知能力,突出专业技能培养,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式,优化培训资源。

第三,《现役军官待遇级别管理暂行规定.

当前军官的薪酬福利待遇结构制定的不够合理,安置方面也缺乏相应有效的保障,所以,推动军官职业化,就必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完善的军官待遇保障体系。

军官职业化的前景,就是要提供优厚的待遇保障,这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和主要军事强国的通行做法,它既是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高素质人才激烈争夺的需要,也是对职业军官专用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合理报偿。

市场经济条件下,期望用较低的福利待遇,去保障一支由大批高素质人才组成的稳定的职业军官队伍,是不现实的。低薪靠强制维持,导致的结果只能是普遍的低素质。精神激励相比物质激励,虽然属于更高层次的激励,但物质利益才是维持长期热情的基本保证。

军官待遇级别,不仅是指服役期间的高工资,还包括较为完善的福利政策和退役保障。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不仅能够较好地体现外部公平性和内部公平性,而且能够给军官带来强烈的归属感,这是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长期服役的关键举措。

“物不因不生,不革不成。”

此次配套的12条《暂行条例》,是有前景规划的,当然,也是是时间表。

注意到两个年份:

年——

年前,完成各领域各系统主干政策制度改革,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基本框架。

年——

健全各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构建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

当前,随着《退役军人保障法》、《国防法》紧前出台,12个配套政策在年1月1日施行,目标和规划已经很清晰了。

一套法律成功地被实施是要经过从探索、搜寻、发现、研究、分析、对比、类比、比较、辨别、选择、择善、直接间接利益过试行渡期、使用磨合期、成熟期,这些包含了人事物时间空间地点环境,艰辛的过程。

实际上,也要看到,也是基于期望的就是---重在落实。

《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对军队建设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长远历史意义,重点是有利于整体而不是有利于个人,有利于部队的整体,当然是以加强党的领导和部队的战斗力为主。

《现役军官法》是军官职业化的根本大法,没有《现役军官法》的支撑,具体的职业军官政策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所以,可以理解为,《现役军官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是为《现役军官法》做政策的上篇章,探索与制定相适应的军官制度体系,为军官职业化不久的《现役军官法》做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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