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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城市合规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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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作为主体自觉履行义务的管理方式,已经成为各类主体可持续发展的基石,越来越受到各界
  据介绍,深圳作为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发展外向型特征明显,目前有商事主体超过万家,其中包括大量跨国企业、外贸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推动城市合规体系建设刻不容缓。构建合规建设示范区就是在坚持依法治国发展战略、深入推进法治城市示范建设的基础上,探索以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为标准,涵盖*府、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在内的城市合规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围绕*府合规、企业合规、社会组织合规、公民合规以及重点领域区域先行示范五个方面,探索城市合规管理范本,在城市治理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将深圳打造成为“全国全面推进合规管理体系标准实施示范城市”。到年,城市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基本建成,*府合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广泛建立,社会组织形成良好合规自治生态,公民规则意识普遍提高,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合规建设取得系列成果,城市风险防控能力和治理效能显著提升,合规成为深圳城市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指导意见》提出开展合规建设先行先试,多层次多领域打造合规治理样本。例如,支持在前海建立企业廉洁促进与合规治理联合会,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引进港澳及国际合规专业机构,协助、引导企业进行合规自查自纠,强化合规管理。在宝安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标准实施示范,完善以“区合规委”为组织架构的促进企业合规工作体制机制,在柔性执法、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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